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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学习问答 9.有哪些情形的,可以免予党纪处分?

发布日期:2024-09-30 08:52信息来源:共产党员网 作者:徽州区委组织部 【字体:   收藏

 问:有哪些情形的,可以免予党纪处分?

  

  答: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,但是具有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,可以给予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、诫勉或者组织处理,免予党纪处分。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,应当作出书面结论。

  

 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,可以给予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等,或者予以诫勉,不予党纪处分。

  

 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,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,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,不追究党纪责任。

  

  (内容来源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【2023年修订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