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> 安徽省 > 黄山市 > 徽州区

徽州区

(拥有乡级网站8个)
您好,欢迎您!
当前位置:首页 > 网上党校 > 党的知识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学习问答 24.如何处理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?

发布日期:2025-02-17 09:06信息来源:共产党员网 作者:徽州区委组织部 【字体:   收藏

    问:如何处理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?

  

  答: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,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。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,应当予以接收,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、个人。

  

 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、职级、职称、学历、学位、奖励、资格等其他利益,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、部门、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。

  

  对于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、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的党员,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,依照本条规定处理。

  

  (内容来源: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【2023年修订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】)